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将江西省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2025年度,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395万吨,利用处置量396万吨(包含利用处置上年度库存),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139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257万吨。
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60家,利用处置能力859万吨/年(含豁免利用),其中综合利用能力737万吨/年,处置能力122万吨/年(涵盖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
总体上,我省已形成综合利用为主,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能力充分保障的多元利用处置体系,总体能力满足实际需求。但利用处置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部分危险废物类别综合利用能力已严重过剩,少数特殊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仍存在缺口。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意见
1.鼓励投资类
(1)建议社会资本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前,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与市场调研。新(扩、改)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含砷废物、钨渣、表面处理含铬污泥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我省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的建设项目。
(2)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集团化建设、专业化运营。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开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环境改善类型的提标升级改造。
(3)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2.谨慎投资类
(1)含铜铅锌镍钴锡等有色金属废物(不含线路板行业产生的蚀刻液)、废矿物油、废煤焦油、废线路板、含铬废碎料、铝灰铝渣、废包装桶等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且能力过剩的综合利用项目。
(2)危险废物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3)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不含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项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6年4月27日




